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龚*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龚*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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