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高×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4年8月22日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及公告费三百五十元,由原告李*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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