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程xx与被告张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3日受理后,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程xx撤回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程xx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纪**与陈**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X与金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X与陈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窦xx与陈一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XX与唐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一x与陈*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吴×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范**与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田x与刘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任XX与蔡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