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许**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与被告许**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于2015年4月16日以双方已自行调解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