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白**与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诉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中,我院于2015年4月7日收到了原告白**的起诉书,并于同日向原告送达了《缴交上诉受理费通知单》,限其于接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有关诉讼费用,逾期不交,按撤诉处理。原告未于限期内向本院缴付诉讼费,亦未提出缓减免交费用的司法救助申请,因此,本院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