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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有限公司诉上海寿**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平顶山**有限公司诉被告被告上海寿**限公司,被告朱**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平顶山**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上海寿**限公司,被告朱**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已的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本院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平顶山**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寿**限公司,被告朱**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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