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诉人冯**与被上诉人王**、登封市**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冯**因与被上诉人王**、登封市**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14)登民一初字第13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冯**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其虽提出缓交申请,但在本案结案前,经本院通知,上诉人冯**仍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或提出减交、免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冯**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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