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中国邮政**支行借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9月9日作出(2014)郏民金初字第360号民事裁定书,将马**在中国邮**薛店镇支行的存款在16000元范围内予以冻结。现马**已将借款清偿完毕,原告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马**在中国邮**薛店镇支行的存款在16000元范围内的冻结。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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