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六建铝电**限公司诉被告唐一才、左**、中国化**设有限公司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六建铝电**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16元,由原告河南六建铝电**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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