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范*明诉被告洛**技改建安**限公司、盛金论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范*明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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