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范**与洛**技改建安**限公司、盛金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范*明诉被告洛**技改建安**限公司、盛金论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范*明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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