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开封市下岗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房**、禹王台**料经销部、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开封市下岗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诉房淑*、禹王台**料经销部、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予开封市下岗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撤回对房**、禹王台**料经销部、汤**的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2300元,实收1150元,退1150元,由开封市下岗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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