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与被告韩**、贾**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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