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陈**与被告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中,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撤回对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95元减半收取149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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