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江*与被告任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任江*于2015年6月12日以与被告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任江*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任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7元,减半收取93.5元,由原告任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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