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秦**因与被上诉人焦**、焦**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15)林*新一初字第1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15)林*新一初字第17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原告郑**诉被告林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张**、马**、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郭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陵阳**村委会与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祁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某某与靳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成都市**有限公司与安阳**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中国大**口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原审被告姜*、轩保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辛*玉诉被告辛**、郭**、郭**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
原告刘**诉被告辛**、郭**、郭**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