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州)实业有限公司担保物权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中国建设**州上街区支行与被申请人江*(郑州**限公司担保物权一案,申请人中国建设**州上街区支行于2015年4月22日以被申请人江*(郑州**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17日归还我行贷款本息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国建设**州上街区支行自愿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中国建设**州上街区支行撤回申请。

诉讼费57390元减半收取28695元,由申请人中国建设**州上街区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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