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武玉桥与被告姚**、唐国防、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武玉桥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姚**、唐国防、唐**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武玉桥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武玉桥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武玉桥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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