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吴**诉被告南**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4月16日诉至本院,同**本院作出受理决定,并向当事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吴**与被告南**询有限公司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现原告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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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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