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兰**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兰**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兰**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900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842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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