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李**与被告中国**司社旗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4月28日诉至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吴**与中国联合**旗县分公司(以下简称联**司)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中国联合**旗县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社旗分公司)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卢**与杨**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陆**与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诉中国联合**社旗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新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郭**与中国联合**旗县分公司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鲁**与中国联合**旗县分公司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河**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源防爆电器公司)与被上诉人河南**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中国**限公司河南南阳社旗石油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