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鲁**与中国联合**旗县分公司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鲁**与被上诉人中**社旗县分公司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社旗县人民法院(2014)社民一初字第036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鲁**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被上诉人中**社旗县分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杨**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社旗县人民法院(2014)社民一初字第03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社旗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诉讼费10元,退还给上诉人鲁**。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