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沙坪坝支公司诉张**、商丘市**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7日立案受理。本案受理后在向当事人送达时,发现被告张**住所地在河南省民权县城关镇田庄村,被告商丘市**有限公司诉讼主体不明确。
本院认为
经审查,被告张**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商丘市梁园区,被告商丘市**有限公司诉讼主体不明确。故此,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移送至民权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至民权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