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姚**与被告丁**民间借贷纠纷案,本院2015年11月6日受理,因被告丁**下落不明,原告于2016年1月10日申请延期审理。2016年3月11日,原告以双方正在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450元,减半收取37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杨*与张**、阮**合伙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河南濮阳经济开**红叶杨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洛阳星中建**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郑**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崔**与中国人寿**孟津支公司、中国人寿**南省分公司为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丁**与孙**、赵**、宋**、占向丽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杜小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新野**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从书道、被上诉人黄**、被上诉人党经立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齐**与被告徐**、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中心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新野**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