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薛**、被上诉人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与上诉人薛**、被上诉人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叶**法院于2015年3月31日作出(2014)叶*初字第1331号民事判决。宣判后,王**、薛**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叶**法院于2015年5月15日将此案移送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5日审理了此案。

本案在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薛**于2015年7月10日申请自愿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薛**自愿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薛**撤回上诉。

二审诉讼费79元,由薛**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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