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刘**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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