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其与朱**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其与被告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其于2015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其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朱**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0元减半收取560元,由被告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