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谷**申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2014)许*初字第25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谷**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七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092922元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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