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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郑州市**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郑州市**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郑州交**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5)中民二初字第13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郑州市**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郑州市**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对权利的自由处分,亦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郑州市**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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