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安阳假**责任公司诉被告安阳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安阳假**责任公司诉被告安阳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安阳假**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阳假**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限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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