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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新立与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立诉被告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申*立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赵**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新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赵**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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