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红诉被告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红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方**、孙*与刘**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连**与魏**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李**合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孙**与徐**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书云与陈**、权松林、陈*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郝**诉洛阳**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马**与程**、洛阳天**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申新立与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洛阳世**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