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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某某诉马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庞某某诉被告马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0日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庞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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