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河南许昌0九0一省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夏雨、被告许昌市斯巴达电动轿车大世界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许昌0九0一省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夏雨、许昌市斯巴达电动轿车大世界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许昌0九0一省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许昌0九0一省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许昌0九0一省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