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赵*雪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与被告赵*雪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6年3月1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92元,减半收取2546元,由原告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