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州**限公司西大街支行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郑**委员会因受理申请人郑州**限公司西大街支行与被申请人河南**限公司、王*、陈**、陈**、钱**仲裁一案,向本院提交郑州**限公司西大街支行申请财产保全函。申请人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陈**银行存款或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共计三套。担保人郑州**限公司已就该财产保全申请向本院出具了担保书。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陈**银行存款或查封被申请人陈**所有的位房产共计三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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