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平顶山**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祥诉被告平顶山**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祥于2015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的撤诉申请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