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毛**与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毛**与被告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毛**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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