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金**限公司与河南**有限公司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北京金**限公司依据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2004)豫法民二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河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河南**民法院2004年12月2日作出的(2004)豫法民二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由郑州**级法院执行。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收到本裁定书和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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