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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合同纠纷一案,河南**限公司不服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81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819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9121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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