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高**诉被告中国平**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马**、高**于2016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马**、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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