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贺某某与郑州弘**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贺某某与被告郑**有限公司、被告贺*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贺某某撤回对被告郑州弘**限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