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白*六诉郭**、被告郭**、被告中国人**洛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白坤六撤回对郭**、郭**、中国人**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128元减半后收取64元,由原告白坤六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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