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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与代晶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孟*领诉被告代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孟*领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孟祥领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孟**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00元(已批准免交),由原告孟**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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