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孔*战诉被告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孔*战于2016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孔**在法院宣判前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750元,由原告孔**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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