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沁阳市**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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