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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河南**电视台、周口三合**展有限公司及一、二审第三人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厅周口中波转播台劳动争议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河南**电视台、周口三合**展有限公司及一、二审第三人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厅周口中波转播台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周口**民法院(2014)周*终字第3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本院受理王**的再审申请后,经审查发现王**申请再审的(2014)周*终字第335号民事判决尚未生效,因此王**申请再审不符合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王**的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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