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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与丁**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诉被告丁*成民间借带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撤回对被告丁**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60元,减半收取58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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