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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河南绿**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方**、原审被告时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河南绿**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方**、原审被告时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13)新民初字第35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河南绿**限公司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河南绿**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8531元,减半收取4265.5元,由上诉人河南绿**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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