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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管*珊诉被告濮阳市华龙**户村居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管*珊诉被告濮阳市华龙**户村居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u00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0026gt;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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