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管*珊诉被告濮阳市华龙**户村居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u00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0026gt;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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