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2月22日作出(2015)解民二初字第75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申请人自愿撤回保全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u00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0026gt;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郑州超**限公司名下90万元银行存款的冻结。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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