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焦作**有限公司,郑州超**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2月22日作出(2015)解民二初字第75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申请人自愿撤回保全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u00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0026gt;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郑州超**限公司名下90万元银行存款的冻结。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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